王世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和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逐年增加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控制医院医药费用增长,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从而减缓医保基金支出的增长速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医疗费用支出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有人口老龄化加剧带来的医疗卫生需求增多,也有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涌现引起的医疗成本增加,还有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造成医疗资源不必要的浪费等。
目前,国家层面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2024年,我省较好完成了年度医改重点目标任务。一是加强医疗卫生行为监管。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不规范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行为,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保障使用效能。二是提高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等,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对5家以上大型综合医院开展专项督查,列入限期整改台账问题198个,对其中4家医院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整改完成率约90%。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查处医疗卫生违法案件14件,罚款9.65万元。推动实现307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三是持续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公立医院投入保障力度,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方式改革,完善薪酬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目前,我省已实现住院费用按病组(DRG)、病种分值(DIP)付费全覆盖,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更加规范,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得到控制。
下一步,我省将依据即将制定出台的2025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安排部署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相关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强化医疗、医保、医药部门协同,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关于“国家医保部门制定动态调整缴费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保缴费动态调整机制,参保群众可按档次进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建议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筹资标准(含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标准)由国家层面制定,各省按不低于最低标准执行,我省执行的是最低标准。为了减轻省内群众的缴费压力,我们通过资助特殊困难群众参保、实施职工个人账户代缴、金融机构推出缴费立减优惠措施,同时采取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水平、增强报销便捷性等办法,吸引群众参保,增强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于您提出的完善筹资机制建议,我们做过专题研究,也向国家层面反映过。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提出“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的工作要求。今年上半年,国家层面已拟定有关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各省意见,初步明确“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水平。推动个人缴费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匹配,参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左右确定缴费标准”。待国家政策文件出台后,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落实举措。
关于您提出的参保群众按档次缴费的建议,我们也做过调研。从调研的情况看,我省群众往往会选择低档次缴费,全省整体将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人均缴费标准,不仅影响到中央给予我省财政补助,还会造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池的减少,增加基金风险。
三、关于“在上年度医保未使用或没有使用到一定额度的情况下,第二年的医保可以给予额度优惠。”的建议
您的建议与国家局正在推进的建立医保激励机制非常契合。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提出,要建立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机制。我省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24〕18号),明确从2025年起:参保群众连续参保4年,次年大病保险封顶线额度可以提高2%;参保当年未使用医保基金即零报销的,次年大病保险封顶线额度提高2%。如果既是连续参保4年又零报销的,可以享受叠加奖励,大病保险封顶线额度最高可以提高20%。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结合您的建议,积极向国家层面提出建议,促进参保激励机制的不断完善。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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