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建议提案
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打印 关闭 【字号:

罗黔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省内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需办理备案手续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出“参照省内住院取消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政策,取消省内门诊慢特病就医需办理备案手续的规定,无需备案就医费用即可联网现场直接结算并享受慢特病人待遇政策。”

近年来,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异地就医结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下,我省全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改革。2022年10月,我省启动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2023年、2024年逐步对门诊慢特病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病种进行扩围,截至2025年4月,我省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病种达到了15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艾滋病病毒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苯丙酮尿症<0-18岁>、地中海贫血、血友病)。

2023年,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号)文件,明确:“门诊慢特病省内异地就医实行备案后直接结算,需备案到就医地一家能够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目前,我省门诊慢特病参保患者在省内异地就医,需进行备案后才能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加强我省门诊慢特病省内异地就医工作调研,结合实际,逐步取消我省门诊慢特病患者在省内异地就医的备案手续,持续提升人民群众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