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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7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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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代表

提出的《关于控制城乡医保缴费增长幅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加强待遇保障政策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参保缴费筹资机制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国家确定。近年来,国家层面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既有适应和满足医药技术广泛使用、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也有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增强报销的便捷性的需要。在筹资标准增加的同时,我省也积极采取了扩大报销范围、增加报销类别、降低报销门槛等措施。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正在牵头研究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您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和工作实际,继续向国家医保局提出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机制建议。

二、针对“省相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减轻大医院的负担,从而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的建议

您的建议与我们当前推动医疗体系改革、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目标高度契合。近年来,卫生健康部门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方面:一是启动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在距县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有一定距离的常住人口聚集地区,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规划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科室设置、设备配置等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将其打造为具有二级医院综合实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开展二级常规手术操作项目,为县域片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康复、护理以及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急诊急救及转诊服务。截至2024年,我省已投入7.5亿元,在20222024年分三批建设1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二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为支持我省脱贫地区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成果有效接续乡村振兴,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每年补助7000余万元对66个脱贫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能力提升补助,用于机构开展特色科室建设、配备设施设备、举办人员培训等。截至目前,我省累计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标准基层机构1323个,达标率79.75%三是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实施乡村振兴健康守护工程,2023年投入6000万元为全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配备防护服、空气消毒器、血压计、心电图机、解热类、止咳类、抗菌类药物等防护、消毒、诊断检测、药品、救治5类诊疗呼吸道疾病物资,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2024年再次投入3000万元,用于提档升级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和房屋修缮美化,进一步保障村卫生室有效运行。下一步,卫生健康部门还将持续发力,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三、针对“省相关部门要加强宏观统筹,指导医疗机构探索采用基于病种的支付方式,将医保资金预算与病种治疗质量挂钩,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建议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为了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起,国家医保局分别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简称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简称DP)国家试点工作,并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在2021年正式印发《DRG/D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从2022年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DRGDP病种付费的不同形式,其目的就是将过去医保基金向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转变为按病种付费,目前,贵州省10个统筹地区(省本级和9个市(州))住院医疗服务主要以DRG/DIP付费为主,针对不同的医疗服务特点,也在部分地区开展精神、康复类疾病的按床日付费、符合中医治疗特色的中医优势病种付费和门诊中医病种按疗程付费、日间手术病种付费等试点工作。

2023年全省次均住院费用同比下降了7.20%,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有所控制;参保患者个人自付及自费费用同比下降了13%患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清单质控合格率达92.90%,病案质量大幅提升;DRG/DIP病种入组率达99.08%,医院规范化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省级相关政策和对地方的调研指导,不断推动我省医疗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针对“省相关部门要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的建议

近年来,卫生健康部门一直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相关改革事项,制定当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医改。同时,对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开展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我省县医院服务能力符合推荐标准医院提升幅度达30.38%、排全国第一,尽力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为放宽准入并促进社会办医发展,贵州发布系列政策。20198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年12月,多部门联合发文,取消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规划限制,优化审批流程,并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推动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放宽准入,加大社会办医政策支持力度,出台多项措施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促进社会办医发展。20198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卫生健康发〔2019]39号),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做好医疗机构和医师审批工作,加大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的力度。201912月,我委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共15家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审批;社会办医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医保定点申请;培育和发展社会办医品牌,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等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等一系列政策,加快推进社会办医。

在人才培养方面,也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引育高端人才。2023年,医疗卫生授黔专家团新引入援黔专家133人,其中院士2人,入团专家累计达1664人(院士65人),全面助力我省人才培养.黔医人才计划不断拓展,新增瑞金院长班华西班上儿班等班次,培训地拓展至北京、上海等557家国内一流医疗机构。二是加强骨干培训。超额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升专科医师培训水平,强化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骨干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增培训2947人,超额完成培养计划;住院医师结业首考通过率全国排名连续3年增序进位。稳步推进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新招录培训学员17人。加强紧缺骨干人才培训,遴选县级医疗机构重症医学、妇产、麻醉等急需专业学科骨干88人到省级三甲医院培训,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培训,遴选乡镇卫生院骨干医师400人到省级三甲医院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三是重点培养基层人才,加强农村定向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培训,全员轮训在岗村医,推广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以基层为重点,全面加强农村定向医学生培养,圆满完成119名临床定向医学生招录任务;强化定向医学生能力提升,积极争取国家定向医学生能力提升工程试点,线上线下培训1300余人。全面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新增500人、全科转岗培训新增1009人,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对全省在岗村医实施全员轮训,线上线下培训村医5.6万人次。大力推广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获批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94项,省级一类423项,线上线下135万余人次参训。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部门将持续实施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计划七个专项行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着力加强人才培养力度,让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针对“省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政策优惠,对70岁以上老人实行医保免交或者减免”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就坚持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共建共享的基本理念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体现了政府和个人责任。从实践情况看,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办法,有效支撑了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近年来我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处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如果对70岁以上老人实行医保免交,则这部分人的医保参保费用或发生的医疗费用,实际上是全部由财政承担或者由其他参保人员来承担,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支撑所限,短期内还不具备条件实行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的老年人,在资助参保和高额医疗费用方面加大救助力度,尽力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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