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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5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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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庆余代表

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行省级统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和全国大多数省份一样,实行市(州)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市(州)级统筹的实现,增强了医保制度的统一性和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但是诚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由于医保政策尚由市州制定,部分报销政策等存在差异,影响了公平性。

就您所提建议,结合贵州医保工作实际,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工作:一是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去年以来,省医保局已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渐开展了推进我省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课题研究、数据测算、实地调研,文稿起草,目前在加快推进,拟在2024年底之前,出台省级统筹的实施方案,明确我省推进省级统筹的基本方向、类型、方式和工作步骤,力争在十四五期末,全面实施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制度,实现省级统筹后,全省制度更加公平均衡。二是规范市州决策。此前,省医保局多次要求各市州医保局在制定医保政策时,必须报省医保局同意。对未经同意的政策不得实施。为了防止各地借省级统筹之机突击制定政策和放松监管,我们还将重申和执行这一做法。三是有效推进省内政策统一。在后续完善有关政策,包括您建议中提到的慢特病政策时,我们都将从全省层面统一规定,并推进慢特病条件互认等工作。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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