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建议提案
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
打印 关闭 【字号:

黄大发代表

提出的《关于合理调整医保缴费标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省级层面根据社会经济状况和城乡居民承受能力,合理调整医保缴费标准,确保人民的医疗保障权益的建议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筹资标准(含财政补助与缴费标准)由国家层面制定,各省必须按不低于最低标准执行,我省执行的是最低标准。为了减轻省内群众的缴费压力,我们采取了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水平、增强报销便捷性等办法,尽量吸引群众参保,增强缴费积极性主动性。

据了解,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城乡居民医保长效参保机制。待国家文件制定后,我们在制定省内落实措施时,将结合您的建议,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尽量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落实举措。

二、针对省级层面加大对经济困难人群的救助力度,帮助他们获得相应的医保保障的建议

医保部门对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医疗保障机制极为重视,并已推出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851.95万人,资助12.25亿元。2024年一季度,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813.74万人,资助9.7亿元,我省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保人数及资助金额均呈稳定态势。

近期,国家医保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资助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旨在扩大困难群众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结合国家文件要求,我省也将出台具体贯彻意见,通过不断完善救助政策、逐步扩大救助范围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困难人群的救助力度,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625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