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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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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远良代表

提出的《关于解决群众医用耗材贵和医保用药难用药贵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医用耗材和药品价格管理机制建议

(一)强化竞争机制方面。国家医保局自2019年启动了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通过竞争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省医保局认真落实国家集采政策,同时积极参与省际联盟集采,做到应带尽带,不断扩大集采范围,截至20245月,我们共对628个药品品种、40类医用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并落地使用,平均降幅分别达到58%64%远远超出国家要求到2025年末达到500个药品品种的要求。同时我们也是参与集采较多的省份之一

(二)强化成本核算方面。省审计厅按照审计署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部署,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每年初研究确定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企业的生产、配送和管理成本核算建议由业务管理单位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核算。

(三)“强化价格监管”方面。根据《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政府定价外,药品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药品经营主体不明码标价行为,哄抬价格、相互串通、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不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一是密切关注药品价格动态,及时研判价格波动风险。及时掌握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紧扣“甲流”等流行态势,持续关注短缺药品等医疗物资市场价格动态。开展短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提醒告诫,有效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强化药品价格常态监管。加大药店(房)、商超、中药材交易市场、诊所、网络平台等药品经营单位(者)巡查检查力度,积极运用行政约谈、提醒告诫,行政指导会等方式进行提前干预和有效引导,督促医药经营主体规范自身市场行为,依法合规经营。2023年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8438人次,检查药店等经营主体73704家次,发放提醒告诫函27006份,有效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三是深入推进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行动。建立案件查办日调度、周通报机制,安排专人包片督导全省88个县(区)局,及时准确掌握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举报投诉、重大舆情、案件办理有关情况,加强问题研判,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散布虚假信息、串通涨价等各类违法行为。全省查处涉疫药品和物资价格违法案件162件,实施经济制裁107.7万元,公开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6个批次,共计33件,有力打击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四是部署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专项检查。聚焦群众关注热点,结合规范重点民生领域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防止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通过检查引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四)科学统筹线上线下采购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耗材必须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交易、阳光采购我省采购方案规定,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为最高限价,在采购过程中,医疗机构与企业进行议价,实际购买价格应不超过挂网价格,即最高限价。您关注的一次性使用电圈套器、一次性内镜用注射针、牙科种植体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的挂网价分别为365元、275元、495元,医疗机构可在该价格下议价交易,但这一过程应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以实现阳光采购。医疗机构如进行线下采购可能引发监管漏洞,从而产生医药购销环节的腐败问题。

二、针对增加贵州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招管理系统药品范围建议

一是根据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规定,只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能持续生产、保证供应且质量合格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随时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申报挂网,截至目前,药品共有3423家生产企业生产的包括何济公牌头痛粉、健胃消食片等在内的3.82万个产品挂网。医用耗材按照国家医保目录17类划分,除中医类材料类外均已开展网采,目前共有2437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91.42万个产品挂网,充分满足了临床使用需求二是《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明确,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每年发布《国家药品目录》供各地使用,目前我省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3年)》。经核实,健胃消食片已纳入目录,为乙类药品。

三、针对加强降价死管理建议

省审计厅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党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难点、痛点、堵点作为审计的重点,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医疗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组成部分历来是省审计厅审计工作关注的重点。2021年,省审计厅组织实施了医疗保险基金审计,针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部门及相关征收经办机构,重点审计了基金筹集、使用、运行管理等情况。2022年,省审计厅组织实施了医保基金和三医联动改革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揭示了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等三医联动改革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2024年,省审计厅将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对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职尽责,严厉查处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引导医药企业合规经营。一是加强线索收集研判。发布征集线索公告,向社会征集问题线索。2023822日,发布关于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线索公告,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向社会公开征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线索。加强舆情监测,将医药”“商业贿赂等关键词嵌入舆情监测系统,提高商业贿赂舆情风险预警能力和线索发现能力。与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医药领域投诉举报信息推送机制,加强对涉及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投诉举报事项的收集和研判。指导全省从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专项审计报告、新闻媒体和纪委监委等政府官网相关报道、医药领域受贿罪刑事判决书等几个方面入手,全面深入查找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二是严厉查办医药领域违法案件。根据收集线索,组织全省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行为;医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行为;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2023年以来,全省立案查处医药方面违法案件200余起加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行政指导。动态管理省级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清单,与省药监局联合印发通知,收集与省级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联的省内推广服务企业和特殊岗位人员情况,同时指导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级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清单,收集医药关联企业、特殊岗位人员情况,为监管和检查工作奠定基础。

四、针对统一集采药、基药考核政策建议

一是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卫健发〔202018号),每年,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对各地推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情况、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基本药物制度宣传、人员培训情况、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挂钩,确保发挥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若把基药考核与集采考核统一融合,将对考核内容、分值权重等进行重新调整,这将导致考核结果排名不能准确、全面的反映各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违背《贵州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要求的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也会影响到下一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奖惩拨付。

下一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沟通协作,结合我省实际,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监测管理,持续扩大集采范围,通过竞争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加大医药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努力营造价格稳定有序、消费安全放心市场环境。加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线索收集,深挖医药领域涉嫌商业贿赂线索,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行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政指导等方式,对医药领域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合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医药企业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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