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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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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应会代表

提出的《关于集采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统一实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开展国家集采药品进药店活动严格按照统一价格、统一标签、统一目录、统一管理模式开展”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医保发〔202139号)明确,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总体要求,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参与药品集采。为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参与集采,并通过省平台采购所需药品,20233月,省医保局发《关于受理定点零售药店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的通知》,为定点零售药店开通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系统的账号畅通了办理渠道,药店开通账号后可以和公立医院一样,直接在医保信息平台招采系统采购所需药品。

根据《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67号)等规定,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政府定价外,药品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由于定点零售药店属于市场经营,市场价格形成较复杂,集采药品在药店实行“统一价格、统一标签、统一目录、统一管理”还需进一步调研,研究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采购销售国家集采药品政策措施,引导自主合理制定价格与销售模式。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开展定点零售药店价格治理,我们将积极按照国家要求,做好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比价、监测和治理工作,让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提高群众购药可及性、获得感。

二、针对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扩大集采产品的数量和机构范围”的建议

我们一是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分类采购、分批实施,通过完善采购模式、推进政策协同、强化采购行为监管,构建竞争充分、价格合理、供应稳定、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二是持续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近年来,我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机制性挤压药品虚高价格水分,持续压缩带金销售空间,有效净化了行业生态,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截至目前,我省累计落地执行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药品628种,价格大幅降低,品种覆盖西药、中成药、生物制剂。贵州是全国参与集采最积极的省份之一,全国已开展的集采品种贵州基本都有参与。三是强化药品价格常态监管。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药店(房)、商超、中药材交易市场、诊所、网络平台等药品经营单位(者)巡查检查力度,积极运用行政约谈、提醒告诫,行政指导会等多种方式进行提前干预和有效引导,督促医药经营主体规范自身市场行为,依法合规经营。四是深入推进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建立案件查办日调度、周通报机制,安排专人包片督导到全省88个县(区)局,及时准确掌握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举报投诉、重大舆情、案件办理有关情况,加强问题研判,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各类违法行为。聚焦群众关注热点,结合规范重点民生领域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防止价格欺诈专项整治行动,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通过检查引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2023年全省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违法案件162件,实施经济制裁107.7万元。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202212月,我省全面上线使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依托招采系统加强集采药品的监测监管定期监测和调度国家集采产品采购使用情况,系统上增加供应保障模块功能,建立医机构与生产企业线上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供应问题反馈收集渠道保障集采药品及时、高效配送。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政策研究,积极推进集采药品进药店工作,持续扩大集采品种范围,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让集采成果惠及更多老百姓。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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