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宏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账户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03年,原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曾经建立过个人(家庭)账户,将参合群众自己缴纳的部分资金以家庭为单位建立账户储存起来,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在当时背景下,这对培养个人参保意识、激励个人参保缴费、扩大参保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方式存在局限性,家庭账户额度很小,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不能外部互相共济,保障能力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患病参保人员就医诊疗需求。
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制度,相较于原有的个人(家庭)账户,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2019年,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明确要求“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2021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再次强调“不得自行制定个人或家庭账户政策”。所以,省级层面无权设立城乡居民个人(家庭)账户。
为了更好的满足参保人就医诊疗需求,2023年,我们大力推动参保居民待遇保障水平的提高,进一步降低参保居民就医诊疗负担。一是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将城乡居民在基层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85%以上,同时,将报销限额从400元提升至500—600元,并取消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地限制,全省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门诊均可享受报销;二是新增居民产前检查待遇,将城乡居民产前检查纳入报销,孕周期内参保居民可报销产检费用1100元;三是调整居民“两病”待遇,提高报销比例的同时,开放全省异地就医;四是提高异地就医待遇,降低异地就医起付线,提高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缩小市内就医与异地就医的待遇差;五是扩大特殊药品、慢特病病种覆盖范围,门诊纳入保障的特殊药品增加到215种,慢特病病种也将增加到40多种,更多罹患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的患者,能享受到门诊报销。这些举措,对参保居民的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让广大参保居民就医经济负担进一步减轻,获得感更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着力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医疗保障和服务。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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