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助推区域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支持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医疗机构技术创新”的建议
卫生健康部门一直支持医疗机构的临床专科建设,对于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主要按照《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3〕55号)要求执行,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民营(含康复、养老、体检)等行业中的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条件,并按医院等级或行政隶属关系对应相应申报条件。
医保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大力推行支付方式改革,改革过程中对临床重点专科及创新技术给予相应支持,一是在医院系数计算时,对医院有临床重点专(学)科的在系数计算时予以一定的提高;二是在DRG或DIP病组(种)目录编制上,根据疾病复杂程度和治疗难度,适当提高相应病组(种)的权重或分值;三是对于医院新开展的、病例数较少的、不能单独成组的医疗创新技术相关费用暂时按项目付费,当数据积累成熟、达到分组条件后,再纳入DRG/DIP付费范围;四是开展特病单议,当病例的实际费用超过医保支付标准费用时,医疗机构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部门提出特病单议申请,获得相应的费用支付。
同时,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方面,考虑其专业性和技术性,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定期申报、集中统一受理审核,申报主体为全省三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自省医保局成立以来,按照“政府组织、专家主导、分类评审、公开公示”管理机制,引入综合评分体系,体现新技术临床需求紧迫性,充分发挥临床专家在关键环节的主导作用,新增项目工作基本实现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进行。全省已累计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00余项,大于过去10年累计新增修订总数,有力地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
二、针对“支持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促进分级诊疗”的建议
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推动分级诊疗、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目前,三项工作均纳入贵州省2024年度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推动。全省应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80个县(市、区)均在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规划建设的15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已完成建设100个,预计2024年底全部完成建设;有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现了应签尽签,规范服务,增强签约群众服务体验感。
医保部门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要求,在国家规定的基本政策范围内制定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并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距,引导参保群众合理就医,促进分级诊疗。此外,2023年12月,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域医共体医保总额付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将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与DRG/DIP等支付方式改革有效衔接,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委托国家级专家开展区域总额预算、门诊支付改革等相关课题研究,多角度探索研究。同时,还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三、针对“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建议
医保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2019年省医保局成立初期,就会同省中医药局启动全省中医优势病种医保支付试点工作,明确遵义市、黔南州为试点城市。两地分别制定中医优势病种,纳入DIP付费管理。2022年铜仁市也开展了中医日间病房优势病种付费改革试点,遴选主要采用传统中医特色治疗为主的病种,突出中医整体观和辩证施治。在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各地还对中医优势病种制定了不同程度上的倾斜政策,提升中医医院系数,对中医优势病种予以一定的系数倾斜,进一步加大中医支持力度。2022年12月,省医保局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函〔2022〕22号),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出了支持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包括允许中药饮片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和行业联动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等5个方面18项具体举措。
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面,一是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已全面建成,实行一年一评估。为完善价格调整机制,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调价预期,2021年,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0号),综合设置价格调整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要求各市州每年对照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实施调价触发评估,达到调价启动条件的,要合理预估调整空间,兼顾群众、医院和医保三者平衡,重点对中医等技术劳务占比高的项目进行调整。2022年,经评估贵阳市、铜仁市启动价格调整,共上调医疗服务项目777项,其中中医及民族医项目81项。2023年,9各市州中有6个市州开展调价工作,累计调增1699项,调减251项。其中,中医类项目调增255项,无调减项目。二是不断完善中医类项目规范。目前,国家医保局已制定印发“中医针法”“中医外治”“中医(灸法、推拿、拔罐)”新版项目规范,贵州正在按照国家立项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贵州版本。新项目规范将与国家2023版技术规范一一匹配,临床准许开展的中医技术均设立对应收费项目,更好兼容临床需求。三是支持中医(专长)医师提供中医特需医疗服务。2023年7月20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医学美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范围及内涵事项的通知》,在“中医特需门诊”项目内涵增加“通过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人员”,支持中医(专长)医师进入公立中医院举办的民医馆等平台,提供中医特需医疗服务,促进中医传承创新发展,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区域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医保、医疗、医药多部门协同推进。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医保函〔2024〕25号)精神,继续扎实做好本省医保工作。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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