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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7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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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代表

提出的《关于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减缓个人缴费增速或保持相对稳定”的建议

目前,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由国家层面确定,我省是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标准执行。就您所提建议,我们也曾向国家层面反映。据了解,国家层面对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医药技术的持续进步以及群众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费用也在不断攀升,这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筹集更多的医保基金来应对和解决这些挑战。另一方面,为了提升医保的保障能力,我们不断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增强报销的便捷性,这些都需要更多的医保投入。在加大财政补助的同时,也需要个人与之共担。

为了减轻参保群众的经济压力,我省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了对低保对象等困难人员的资助参保标准,并将稳定脱贫人员的资助参保政策延续至2025年。此外,我们还扩大了医保报销范围,提高了报销比例,降低了异地就医的自付比例,并新增了城乡居民产检报销项目(可报销500元)。在参保和报销方面,我们大力推广线上缴费方式,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家庭成员参保费用,以降低缴费成本。同时,还提高了医药机构直接联网报销比例,尤其是异地就医的直接联网报销率,以减少群众的报销跑腿垫支现象。

据了解,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与财政部共同研究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继续向国家层面反映,建议制定相关政策时能够充分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需求。

二、针对“改进考核工作指标要求,避免有些特殊人员长期依赖行为”的建议

国家高度重视因病返贫致贫问题,要求必须牢牢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因此,在医保领域我们明确了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员参保率的指标要求在合理化的原因中,现在没有恶意不参保视为纳入保障这一事项。为了减少这类现象的发生:一是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我们在贯彻执行中,将建立好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群众长期稳定参保;二是切实持续完善医疗保障待遇和改进医保服务,增强制度吸引力,激发群众的参保动力;三是持续开展更加行之有效的宣传,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参保意义和激励机制,尤其是要符合基层和农村地区实际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对医保制度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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