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社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早期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治疗纳入我省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将早期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参保职工一旦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无论是否达到慢性病特殊门诊的条件,其门诊治疗都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建议
从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以来,统筹基金保障住院和门诊慢特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医保部门不断推进制度改革,突出对慢性病的管理,推动医保制度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2019年9月16日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明确了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然执行原有政策。因此,早期高血压和糖尿病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保障是国家政策所确定的。
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完善的过程中,为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2021年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要求“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2021年12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27号),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制度,起付线150元/年、报销封顶线不低于2000元/年,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分别为一级及以下70%、二级60%、三级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2022年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患早期高血压和糖尿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支付得到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且保障水平较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保障更高。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基金收支状况适时提高职工门诊保障水平,持续完善门诊保障制度,促进慢特病的早防早诊早治,有效预防、减少大病发生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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