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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408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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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贵州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功能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开放地州和县级数据使用权限”的建议

为响应市(县)数据应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后省级建立了统一的运维管理平台,对全省数据提取、问题处理等需求及时响应处理。针对各市(州)提出数据使用申请周期长等问题,省局按照国家局的数据专区要求,结合运维平台的监测情况和市(州)个性化需求,提出了市(县)数据分级应用的项目立项,并组织各市(州)进行调研讨论,立项实施后将赋予各市(州)医保部门自主查询和数据分析权限,指导各市(州)在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赋能应用。

二、针对“加大政策和系统配置同步率”的建议

根据《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医保支付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省医保局已及时将附件中集采人工晶体维护至省医保医用耗材库内,全省启用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各市(州)医保局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可在贵州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库的晶体类别进行系统维护,以供具备重大疾病定点救治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各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医院实际需求,向所属统筹区医保部门提出申请,以保障患者救治。其次,针对提出的黔西南州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超五万进入大病待遇问题,2022年9月黔西南州医保局已提出按照该州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城乡居民统筹基金实际支付年累计超过五万(含五万)以上的费用按据实支付,申请在系统拨付单中增加超五万一栏。经与黔西南州医保局核实,该功能模块已实现。

三、针对“开发统计查询功能,统一统计口径”的建议

医保信息平台中基金运行和审计分析子系统已有统计查询功能,在业务经办系统中针对不同业务也配套有查询功能,为适应统计分析多样化的需求,省级业务部门正在推进统计口径统一和统计查询功能扩展。

四、针对“加快DIP支付子系统的功能建设”的建议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19号)要求,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完成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基础版的部署工作。其中与DIP相关的功能模块主要有医疗机构管理、数据质量控制、DIP支付方式管理三个部分,能够实现医疗机构数据采集、DIP目录配置、结算方案和政策参数配置、分组及费用计算等功能,满足DIP分组拨付等基础需求。同时,结合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在DIP功能模块基础版上开发部署了结算清单质控和分组结果反馈两个功能模块,医疗机构可通过申请使用由医保部门分配的账号登录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查看医保结算清单上传情况,可有效解决医疗机构不能查看医保结算清单的问题。

目前,省本级、贵阳市、安顺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等统筹区正在开展模拟测试运行。各统筹区医疗机构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账号后即可登录查看医保结算清单上传情况。按照工作计划,拟于2023年第三季度实现全省DIP支付方式改革实际付费,完成与医疗机构信息互通。

五、针对“建立问题处理机制和完成时限要求”的建议

一是依托已全面上线运行的运维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审核响应流程,提高问题处置效率。二是拟制定运维绩效考核机制,由省医保局运维管理部门会同市(州)医保部门,对运维服务提供商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维度包括服务满意度、运维内容、服务实效等,考核结果作为运维服务评级重要依据。三是针对门诊特药外购系统不能准确储存、传输以及查询每次申购特药的记录的情况,省局正在建设部署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对电子处方信息统一汇集管理,届时将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和药品销售的互联互通。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在深化应用中完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功能,提高数据管理能力。扎实做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运行维护,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切实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就医服务。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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