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兰代表:
《关于推广中药饮片和中药颗粒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范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医保门诊待遇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规定,将Ⅰ型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等19种慢性病纳入全省统一保障范围,糖尿病和高血压2个慢性病门诊待遇医保基金年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别12000元和8000元。纳入慢特病门诊保障范围的药品按照国家及省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符合慢性病治疗用药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已经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规定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中明确,对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同时,要求对“两病”用药按通用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2019年10月,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19〕54号),将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且未发生靶器官损害,需要长期采取门诊药物治疗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保障对象范围。年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1200元。采用了国家医保局制定的参考目录作为我省《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用药目录》,该目录选取药品全部为西药,并按照技术规范制定了对应的医保支付标准。两年来,我们根据国家医保局颁发的医保谈判药品目录、集中代量采购目录,及时将相关的药品补充进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用药目录》,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用药负担。
目前,贵州省各统筹区普遍将门诊慢特病的认定委托了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办理。下一步若国家医保局调整参考目录,并出台制定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支付标准的技术规范,我局将秉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两病”用药门诊待遇报销范围。
再次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支持与关心!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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