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斯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纳入三孩配套政策措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在参保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增加。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国家要求各地要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我省也逐步建立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政策体系,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在生育保险方面,按照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要求,为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2021年,我局出台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并要求除国家规定需要提供的书面资料外,不得额外要求提供其他资料,最大程度便利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相关待遇。同时,对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稳定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近年来,随着三孩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局积极鼓励统筹地区探索将生育保险覆盖到灵活就业人员。贵阳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3个统筹地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符合条件的,与参保女职工享受同等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但暂不享受生育津贴。毕节市扩大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作为生育保险参保对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
您提到的“省级政府层面出台政策措施,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建议,我们纳入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目前开展的工作:一是要求试点市州评估跟踪政策实施情况,为我省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作参考;二是正在收集外省相关情况。但从目前情况看,外省也只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尚未将生育津贴纳入;三是开展基础工作调研,重点了解我省生育基金收支余情况,为下一步科学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提供数据支撑。
综上,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问题,涉及面广,设计好政策还有一定过程,今后我们将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适时出台我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政策,以便更好支持完善我省生育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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