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 > 建议提案
省医保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打印 关闭 【字号:

袁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收缴额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含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两部分。当前城乡居民医保具体筹资标准由国家层面确定,各省无权在国家确定的基础上调减执行。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加大对居民医保筹资的财政投入,也要求同步调整个人缴费。医保筹资政府投入远大于个人缴费,已经成为居民医保基金的最主要来源。如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320元,财政补助将不低于610元,政府与个人的筹资比例达1.91。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还可通过医疗救助获得参保资助。

稳健的筹资机制是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的基本保证,我国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总体上呈现基本平衡的状态,筹资标准合理调增是为了支撑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由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逐年扩大报销水平稳步提高原因,导致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加大,为维持收支平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筹资标准也在逐年提升。从实践情况看,在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的大背景下,当前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标准,在增强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巩固全民医保、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为应对新冠疫情期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保障疫苗接种费用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

您的建议内容丰富指向明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基层调研听取各方意见,收集后及时向国家层面沟通报告。同时,我们将通过优化资助参保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的参保资助力度,优化待遇政策提高参保群众报销水平等措施,稳妥有序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2628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