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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17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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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一氧化氮吸入治疗纳入医保收费项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省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出的制定一氧化氮吸入治疗收费标准并纳入医保范围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发展和临床应用,2021422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2021年第一批新增、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31号),新增医疗服务项目203项,您提出的500000109一氧化氮气体吸入治疗”已纳入其中

按照文件规定,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服务成本、服务内容,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患者就医负担、项目合理比价关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暂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试行期满省医保局审核评估后正式定价,并确定医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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