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湘燕委员:
您提出的《优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特别是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十二五末期以前,全省一直执行2003版医疗服务价格(黔价费〔2003〕127号)及管理办法(黔价费〔2003〕128号)。2012年起,按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要求逐步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特别是2014年以后,全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部门按照《“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要求》(发改价格〔2016〕1431号)的要求,遵循稳步有所作为的指导方针,紧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部署及时间表,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放开市场调节价项目、病种收费等改革任务正持续推进。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建议
按照国家要求,省发改委会同卫计、人社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043号),向社会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条件、审核程序、审核时间、审核原则及内容和部门职责等工作规则,确保受理审核工作责任明确、过程透明、结果公开。通知发出后,受理全省48家医疗机构上报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7568项,其中:12版项目6809项、非12版项目759项;受理中医一附院、黔南州中医院、黔东南州民族医药研究院附属苗医院三家医院申报苗医项目48个。
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所有受理项目均委托省医学会按照学科组织90余名专家进行了评审。通过评审,符合完全新增的项目共有997项,包括03版未定价210项、12版完全新增271项、非12版新增516项。在符合条件的新增项目中,经反复研究讨论,2018年,我们将22项苗医及19项器官移植类项目作为第一批推出,彰显新增项目的政策导向。一是支持以苗医药为代表的民族医药,促进民族医疗的健康发展;二是器官移植涉及的专业最多、手术项目最多、先进的专业技术最广,是临床医疗技术的最高体现,彰显医院整体实力。拟出台项目全部采用《机构改革前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同时,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服务和人民群众就医需要,新增了8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个学科均有所涉及。2015年、2017年、2018年共出台医疗服务项目188项,逐步解决医院诉求。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鼓励创新和使用适宜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受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医疗新技术尽早进入临床使用,让患者能够得到适宜、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根据新技术临床实际应用情况,对符合基本医疗服务特点的项目适时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和医疗保险论证范围。
二、关于您提出“动态调整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的特殊医用耗材、项目内涵、价格等”的建议。
贵州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从2012年至今,分别经历了试点和加速推进两个阶段。一是2012年原省物价局制定了6个试点县的价格调整方案,授权1个试点城市遵义市自行制定医事服务费,启动了相关工作。二是2014年原省物价局合并到省发改委以后,按照国家及省医改办的时间部署,在试点基础上,工作加速推进。遵义市2015年9月率先出台覆盖全市县级及城市公立医院的价格调整方案。此后,2016年2月1日成为工作的重要时间节点:贵阳市出台覆盖全市县级及城市公立医院的价格调整方案;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出台了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制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安顺市出台了以所辖五个县为单位分别编制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省管县威宁县出台了县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当年5月,铜仁市出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制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全省75个县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完成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三是2016年10月,安顺市、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出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制的城市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2017年9月,最后两个地区毕节市、黔西南州出台以市州为单位统一编制的城市公立医院价格调整方案。2017年3月黔西南州专项出台贵州第一家县级三甲医院兴义市人民医院的补充价格调整方案。至此,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也宣告全面完成,全省实现国务院要求的2017年9月底前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目标。全省9个市州、75个县总计开展了五个批次的调整,从全省一个价格陆续调整到目前总计24个区域价格。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及第一轮调整的不足,2018年2月,遵义市颁布实施第二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2019年3月,贵州省颁布实施第二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平稳有序推进。一是逐步破除了公立医院“以药养医”机制。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补偿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整体收入没有下降,公立医院新型补偿机制正在形成。省发改委12358价格监管平台2016、2017两个年度共受理医疗服务行业群众反映663件(其中举报19件、投诉22件、咨询622件),无一例涉及价格调整,公立医院运行平稳,价格调整成效初现,有力促进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二是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初步形成。省级层面建立完善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从无到有,积累了经验,组建了专家队伍;各个批次的调整顺利落地,信心越来越足,每一批次的方案都比上一批次有所优化,为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奠定坚实基础。三是优化了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以贵阳市全覆盖方案为代表,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排除掉血透、癌症等敏感病种及辅助项目后,筛选出1600余个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进行价格调整,落实6岁及6岁以下儿童加收30%等。由于普惠及目标明确,较好的体现了“结构调整”及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作用。各市州城市公立医院价格调整及遵义市第二轮调整普遍采用了贵阳市的做法。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对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省级指导力度,加快推进全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步伐,统筹推进现行收费文件进行修订,针对项目内涵、项目计价单位、除外内容等提出明确意见,真正让医院明白收费、医保明白付费、患者明白消费。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你们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关注和研究,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汲取!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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