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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7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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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缩小招标药品与市场价差距切身减轻农民负担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药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药品省级平台招标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如何降低药价,让百姓受益”的建议

近期,我们也接到相关反映,部分医疗机构中标药品价格高于药店或民营医疗机构销售价或高于上一轮中标价格幅度较大,为此,今年4月,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专项核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19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专项核查整治重点药品清单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26号),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的药品,其新一轮集中采购中标价格高于上一轮中标价格幅度较大的情况,联合对全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价格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核查整治。对导致定点医疗机构中标价格不合理、虚高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约谈、替代、限制入围、列入黑名单等方式进行严肃惩戒,并对药品价格作调低处理,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并将您反映的调查数据中属于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的“马来酸氯苯那敏片、醋酸地塞米松片、阿咖酚散、复方甘草片”等11个药品纳入“专项核查整治重点药品清单”(不同生产企业无法进行价格比对),要求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局进行重点核查,逐一说明情况并提出整治措施,开展核查整治上报。目前该项核查整治工作还未结束,完成后我们将专门向您反馈。

您反映的两组调查数据中的“金感胶囊”,我局于今年2月收到群众反映,其中标价格高于社会药店零售价格,我局专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目前市场上还有13000多盒为原料涨价前(2018年7月前)生产的老药,有效期为24个月(即最迟至2020年6月底到期),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是基于原料涨价后生产的药品的议定价,故两种不同成本的药品会出现同时在售,因而价格不同。按照我省有关“采购周期内如出现企业中标价格高于该企业在贵州省药品流通市场供给其他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采购价的,要求企业进行调整,企业不同意调整的,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的规定,就该药品的价格执行情况约谈了生产企业,2月26日,我们将“金感胶囊(0.45g×24粒,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标价格由原20.00元调整为16.80元。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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