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索来源及描述
2022年6月,丹寨县医保中心审核人员在审查零星报销资料时,发现参保人员袁某某每月报销门诊慢特病费用和发票存在异常。
二、调查过程
丹寨县医保中心通过比对票据样式、水印及票据印章等,均存在异常。2022年8月4日,丹寨县医保中心派员赴袁某某在外省就诊医院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袁某某存在虚开票据以骗取医保基金,涉及金额117656.7元。(其中含医保基金100459.33元,大额保险17197.37元)2022年8月30日,丹寨县医疗保障局将袁某某涉嫌欺诈骗保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三、查实情况
经核实,袁某某虚开票据以骗取医保基金情况属实,涉及医保基金117656.7元。
四、处理结果
2023年5月16日丹寨县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条、第二条等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对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17656.7元予以追缴(其中含医保基金100459.33元,大额保险17197.37元),退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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