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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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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有关单位医保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暂行办法〉〈贵州省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贵州省省级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贵州省省级单位医疗照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有关医疗保障待遇试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11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筑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调整为8%。个人缴费率不变。

二、本通知自202211日起执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202110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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