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我省于2019年、2023年相继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目录,有力保障了“两病”患者利益。现因国家集采和省际联盟带量采购通过以量换价,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切实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药品挂网价格治理工作也有效降低了药品价格,促进了省际间药品价格的公平和透明;省级药品挂网共识对红黄标的要求,警示定点医疗机构慎重采购价差过大的药品,大量两病药品的价格水分已充分挤出。加之我省两病待遇政策为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800元,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12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针对“两病”医保基金的年度支出在可控范围内。
综上,为满足我省参保城乡居民“两病”患者的用药需求,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利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根据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19〕54号)和《省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0号)要求,结合实际,我们按程序组织专家对贵州省“两病”门诊用药目录进行了调整,并制定了《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目录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正文分为四小部分:
一是按照药品通用名、说明书、临床用药需求和患者用药习惯等,客观、公平、公正调整“两病”门诊用药目录,调整后,贵州省“两病”门诊用药目录中治疗高血压的药品共计113个,治疗糖尿病的药品共计95个。二是明确支付标准原则:1.属于国家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且在协议期范围内的,以国家谈判协议和竞价确定的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2.属于国家带量采购和省际联盟集采的中选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3.除以上两种情形的其余“两病”药品,则以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医保结算系统的药品价格,根据药品的医保支付类别以及医疗机构等级,由各统筹区按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支付。三是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贵州省“两病”目录宣传和管理工作,引导参保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理性就医,因病购药,切实减轻参保城乡居民“两病”患者经济负担。四是其他。今后,根据国家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目录内新增或调出治疗“两病”的药品,经组织专家论证后适时调整我省“两病”门诊用药目录。
特别明确,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为《贵州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目录(2026版)》,内含治疗高血压用药和糖尿病用药。
三、执行日期
《通知》于2026年8月1日执行,《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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