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行为,构建多部门协同、权责清晰、流程规范、惩戒有力、信用联动的医疗保障领域失信联合惩戒体系,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结合贵州省医疗保障监管工作实际,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与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制定本《贵州省医疗保障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惩戒清单》),以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提升医保治理效能。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制定。
三、文件内容
《惩戒清单》由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联合印发,明确惩戒内容、惩戒对象、法规政策依据、实施主体四大要素,覆盖医保基金使用、医药服务、药品耗材采购、医疗卫生执业、社会救助、残疾儿童康复等多个重点领域,含21项具体联合惩戒措施。
(一)联合惩戒对象
覆盖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社会救助康复机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等多个主体。
(二)联合惩戒内容
聚焦欺诈骗保、违规竞标、违法执业、危害医保基金安全等严重失信行为,从禁止从事相关领域活动或工作、禁止参加招投标、不受理设备许可或从业资格、依法纳入失信主体名单、信用黑名单或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
(三)联合惩戒实施主体
由医保、教育、民政、人社、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中医药、药品监管、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执行,形成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惩戒。
四、实施意义
推动医保领域失信惩戒制度化、清单化、规范化,强化跨部门联合约束,有效震慑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违法失信行为,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及从业人员等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持续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与医疗保障秩序,全力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谷歌、火狐、IE9及以上版本浏览本网站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57号 办公电话:0851—85975027 经办服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政务服务大厅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1646号
黔ICP备19003417号-2
网站标识码:5200000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