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联合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要求:“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国家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10号)规定:“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2021年,考虑到我省省情及脱贫攻坚刚刚结束的实际情况,我省脱贫人口医保政策总体保持了稳定,从2022年起开始分类调整有关政策。
二、《通知》出台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并录入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同时具有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还需要持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另一种是未纳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的脱贫人口(以下简称“稳定脱贫人口”)。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脱贫人口实际困难,对需要持续帮扶的脱贫人口,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持续落实医保帮扶措施。对稳定脱贫人口,分阶段调整医保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逐步退出医保倾斜政策,享受医保公平普惠保障。
三、对于稳定脱贫人口的政策调整怎样安排?
稳定脱贫人口的医保政策调整,采取逐年梯度调整的方式,主要包括参保资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个方面政策。
一是调整参保资助政策。2022年,在国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基础上,保持参保资助标准相对稳定,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按照14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2023年—2025年,稳定脱贫人口参保资助标准逐年调整,2023年资助标准为120元/人,2024年资助标准为80元/人,2025年资助标准为60元/人。
二是调整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政策。2022年11月1日起,稳定脱贫人口的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从70%调整为50%。2023年起,稳定脱贫人口大病保险政策调整为与普通参保人员一致,医疗救助设置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仍为50%。2024年起,稳定脱贫人口享受公平普惠医保待遇,与普通参保人员一致。
四、政策调整后,怎样防范脱贫人口因病返贫风险?
因疾病风险不可预判,所以在医保倾斜政策调整过程中,医保部门将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参保情况和医疗费用监测,脱贫人口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达到预警标准的将及时推送到有关部门。经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因病返贫风险、并纳入监测对象范围的,医保部门将按照监测对象政策标准跟进落实医保帮扶措施。通过有效预警监测、动态数据共享、及时排查风险、精准落实帮扶的全链条管理,持续防范脱贫人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巩固基本医疗保障脱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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