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目录》(以下简称《饮片目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我省《饮片目录》出台背景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明确,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是,制定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措施,负责《药品目录》的监督实施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哪些饮片不得纳入《饮片目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饮片;
2.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饮片;
3.国家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饮片;
4.已经被国家药监局或省药品监管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饮片;
5.未取得国家赋码的中药饮片;
6.国家明确规定不能纳入目录的饮片;
7.被有关部门纳入负面管理的饮片。
三、我省《饮片目录》主要制定过程及收载数量?
经过数据采集、清洗,专家评审,征求意见,规范性审查等过程,最终形成的《饮片目录》共收载中药饮片1424个品种。
四、中药饮片实行什么样的医保支付政策?
《饮片目录》内的中药饮片参照甲类药品支付管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全额纳入政策支付范围,各统筹地区不再另行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国家规定不得纳入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包括药材及炮制后的饮片),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五、我省《饮片目录》的正式实施时间及覆盖范围?
《饮片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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