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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650874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10-15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一问一答
《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一问一答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作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打印 关闭 【字号:

一、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规定,2021年我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580元。

二、2022年特殊困难群体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一是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政策要求,延续上年做法给予稳定资助320元中个人只缴纳180元,剩余部分(140元)由政府补助。二是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政府资助标准参保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分别新增20元、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60元。其它特殊困难群体政策不变。

三、2022年度参保集中征缴时限是什么时候? 

答: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集中征收期,2021年9月—2022年3月底。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在集中征收期内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320元缴纳参保费用;零星征收期内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900元缴纳参保费用,除可享受全年动态参保等特殊、特定群体外(见“通知”)。

四、哪些群众要主动及时来参保?

答:除有国家政策强制规定可实施全年动态参保的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特困人员等)及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群体,可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外,需履行个人缴费义务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普通群众、特定人群,错过集中征缴期或动态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因此,不享受全年动态参保的群体,尤其是困难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开启后,要尽快通过税务开通的多种线上缴费渠道(微信、支付宝等)进行缴费,避免因参保不及时,加大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

五、2022年参保群众应注意哪两个方面的事项?

答:一是避免重复参保。因新参加工作、调动、升学、搬迁等特殊原因,在省内异地变换参保类别或关系的参保人员,本人需主动申请,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同时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否则,参保人在门诊或住院结算时,医院信息系统会出现两条不同的参保信息,导致无法及时结算,影响个人医保待遇的享受;二是个人身份登记信息准确。新增或流动人员在新参保地的医保部门办理个人身份信息登记的,办事群众应持可证明本人完整、真实身份信息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办理参保登记,并配合信息登记人员核对身份信息。如登记身份信息有误,与医院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不一致时,参保人员将无法正常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三是新生儿参保。新生儿继续延续去年做法,错过集中征缴期出生的,自出生之日起给予90天的动态参保期,对于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监护人切记在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才可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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