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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650920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1-06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医保局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一问一答
《省医保局关于将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慢性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一问一答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打印 关闭 【字号:

一、重性精神疾病包括哪些?

答: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二、患了重性精神疾病后门诊治疗都可以报销吗?

答:对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患了重性精神疾病,符合办证条件申办慢特病证后,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三、具体报销标准?

答:起付线全省没有统一规定,按市(州)的规定执行。支付比例为:职工医保(一级及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85%,三级80%;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及无等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65%,三级60%)。支付限额为:重性精神疾病作为一个病种,门诊治疗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为8000元,城乡居民医保为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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