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制定的背景
答:我省现行病房床位价格政策自2003年制定并执行以来,历经16年,与当下的医疗技术发展和医疗环境出现了部分不适应的现象,对价格管理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执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决定对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进行统一并作适当修订。本次修订解决了我省关于病房床位费的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的收取,在不突破原有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修订了此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以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政策为基础修改而来,管理细则主要结合我省现在的医疗技术发展和医疗环境的改变及其他要求,对公立医疗机构各类型病房床位重新统一界定,主要分为普通类、特殊类和特需类病房床位,并给出对应执行收费的相关要求。
相关单位现行向医疗机构收取的医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1.9元/床·日纳入住院床位费,但不列入床位加收基数,医疗机构不得另外再向患者单独收取。
2020年1月1日起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病房按本标准执行。原新建改建病房不再受原管理规定中10%的限制。5人间病房仍执行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标准。加床费用执行5人间标准。
二、 问:什么是新建改建病房床位以及如何收费?
答:新建或改建病房是指2000年以来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新建或改建病房的病房床位。2020年1月1日以前投入使用的新建改建病房按照原新建改建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起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新建改建病房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 问:取消10%限制后,原有病房是否都按新建改建病房标准收取?
答:取消10%的限制,只是允许将原有符合新建改建病房的剩余90%的床位按照原批复价格进行收费。不属于新建改建的其他普通病房或特殊类病房(除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外),仍然按照各地现行标准执行。
四、 问:医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是否统一为1.9元/床/日?
答:医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最高限价1.9元/床/日,各医院按照所在地医用垃圾处置费的现行标准执行。
五、 问:如何理解《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中第五条和第九条?
答:医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不再单独立项向患者收取,而是顺加到对应床位费标准中一并收取。同时,需要加收床位费的,应当在对应床位标准加收50%以后,再并入医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举例:
1、以前向患者收取床位费20元/日,医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1.9元/日,共两条收费明细。执行新规定后为收取床位标准是21.9元/日,仅有一条收费明细。
2、如肿瘤病人需加收床位费,对应床位标准为普通病房床位1人间36元/日,医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1.9元/日,则收取36ⅹ1.5+1.9=55.9元/日。
六、 问:新管理办法中新建改建病房床位费是否执行加收政策?
答:新建改建病房床位属于普通类病房床位,按照普通类床位加收政策执行。如血液科病房属于新建改建病房,则可在对应的新建改建床位标准基础上再加收50%。
七、 问:新建改建的标准是否包含空调费、取暖费?
答:空调费、取暖费根据实际使用天数单独收取,新建改建病房床位标准只对应床位费。
八、 问:原新建改建4人间怎么收费?
答:原新建改建4人间按照原新建改建3人间标准收费。
九、 问:原新建改建5人间和病房加床怎么收费?
答:原新建改建5人间和病房加床按普通病房5人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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