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保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省医保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39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及群众关切,着力抓好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奋力开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公开
(一)主动公开医疗保障规划信息。主动公开编制实施的《贵州省“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等规划,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推进医保工作“一张蓝图绘到底”。(责任部门: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二)加强医疗保障待遇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基本医保政策、全省慢性病、重大疾病待遇保障、待遇保障清单、大病医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等政策措施。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新闻报道等方式主动深入解读医保政策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形式主动宣传医疗保障重大政策和创新举措;制作宣传手册、宣传视频等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医疗保障政策。(责任部门:待遇保障处)
(三)深化目录管理改革和支付方式改革信息公开。做好《贵州省医保药品目录(2021版)》《医保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信息维护更新,公开我省特殊药品、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增补城乡居民“两病”药品目录、高值耗材目录、医保支付标准、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等信息。公开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更好的保障参保人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责任部门:医药服务管理处)
(四)加强医药价格、招标采购信息公开。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服务项目等政策。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对药品和医药耗材申报企业的资质申报审核结果、价格调整、资质变更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责任部门: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五)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等相关报表,持续推进部门项目绩效公开全覆盖。(责任部门: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开展“基金监管年”行动,及时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基金监管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宣传曝光,持续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并公开全省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牵头部门:基金监管处,责任部门:医保事务中心、基金运行服务中心)
(七)规范行政执法。主动公开执法信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进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牵头部门:规划财务和法规处,责任部门:基金监管处、待遇保障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医保事务中心)
(八)其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贵州省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持续推进“全省通办”,优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医保公共服务,方便群众办事。适时发布省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落实情况。持续推动医保信息化建设,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原则上要在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文公开。每月按时统计发布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运行情况相关数据。(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相关处室、所属单位)
二、加强重大政策解读
(九)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医保政策关系民生福祉,紧紧围绕2021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重点对“三医”联动改革、药品集中采购、支付方式改革、群众异地就医、基金安全监管等工作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公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报道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各界介绍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充分利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当代先锋网和天眼新闻客户端联合打造的“在线访谈”平台,大力宣传医疗保障工作。今年上半年,由省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在线访谈”平台,就老百姓十分关心的医保政策相关问题,进行权威解读,释放更多积极信号。(责任部门:各处室、所属单位)
(十)不断改进政策解读方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对出台重要政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热点、敏感信息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处室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发布相关解读材料。解读材料可运用一问一答、图片图表、音频视频、专题访谈、动漫动画等更加直观的形式展示。根据具体解读内容,适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政策解读工作。(责任部门:各发文处室)
(十一)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部门积极解答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确传达政策意图。升级完善“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全面梳理公布惠企利民政策要点,配套开展“场式”解读,帮助企业和群众准确适用政策。依托局门户网的公众参与专栏等互动渠道,主动推送热点政策问答,及时回复公众提出的政策咨询。(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发文处室)
(十二)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密切关注医疗保障领域的政务舆情,紧紧围绕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发布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在出台重要政策文件、重大改革措施时,加强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回应因政策文件出台引发的舆情。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及时开展舆情预警、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提高政务舆情回应针对性,避免转载无关信息代替回应,重大舆情回应要实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商业网站等多点联动,增强回应传播时效。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制度,逐一对照检查并及时公开已作承诺的落实情况。(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基金运行服务中心)
三、夯实基础深化政务公开
(十三)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2021年9月底前,将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并录入“贵州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同时标注文件备案、清理、有效性等信息,确保各地执行有据可依,加快医保法治建设,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扩大规范性文件公开的范围和类型。对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升级改版,规范信息管理,确保栏目定位清晰、信息发布精准。(牵头部门:规划财务和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处室、所属单位)
(十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机制,加大“中国·贵州”统一移动应用平台推广应用,加强政务微信、政务APP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加强保障政务新媒体运维,及时推送信息,更新内容,综合利用文字、图片、表情、语音、视频等表现形式增强传播效果,提高转发率和好评度。积极提供便民服务事项,充分发挥服务民众的作用。(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处室、所属单位)
(十五)全面修订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的权责清单,全面修订本部门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将公开主体落实到具体处室,做到内容完整、指向精准、责任明晰,并将修定后清单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牵头部门:规划财务和法规处,责任部门:各处室、所属单位)
(十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强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管理,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落实《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用好全省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相关数据录入,丰富完善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库,增强答复及时性、规范性。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处室、所属单位)
四、保障措施
(十七)工作指导。密切关注医保系统推动工作、狠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专项考核等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切实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十八)队伍建设。各处(室)、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并保持相对稳定。办公室每年至少开展1次医疗保障系统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十九)严格落实。一是加强考评考核。各处室(单位)每年11月底前要对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接受上级的考评验收。二是对2020年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超期未完成或进度滞后的要立即整改。三是坚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办公室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省医保局上一年度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