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
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权责清单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3-31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 |
根据《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实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2021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职能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一)共性普法内容
1.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重要决策部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民法典》《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
普法责任部门:全局所有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二)个性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信访条例》及档案管理办法。
普法责任部门:办公室。
2.《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普法责任部门: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普法责任部门:待遇保障处。
4.《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普法责任部门:医药服务管理处。
5.《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普法责任部门: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6.《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普法责任部门:基金监管处。
7.《公务员法》
普法责任部门:人事处。
8.《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普法责任部门:省医保事务中心。
二、普法对象
全省医保系统的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服务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全省参保人员;医保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及相关人民群众。
三、普法目标
建立健全普法责任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医保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提升医保队伍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强化医保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全民医保法治观念,为全省医保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高医保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工作计划
(一)落实普法责任
1.工作内容:制定省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上报省法宣办。
2.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3.完成时限:2021年一季度。
(二)集中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
1.工作内容:组织开展以“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全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医保法治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
2.责任单位:基金监管处。
3.完成时限:2021年4月。
(三)加强全体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1.主要内容: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开展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学习;认真组织开展在线学法及考试,网上学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100%以上。
2.责任单位:全局所有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3.完成时限:全年。
(四)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1.主要内容:按照《省司法厅 省法宣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医保业务收集、编写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
2.责任单位:基金监管处
3.完成时限:全年。
(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主要内容: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全局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良好氛围
2.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3.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责任部门
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络员: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王皓
联系电话:0851-85940928
邮箱:28512349@qq.com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