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305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16010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医保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305号提案的答复 |
练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由中央确定,省级层面贯彻执行。一方面,国家调整筹资标准,以更好适应和满足新医药新技术广泛运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加大报销降低负担等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筹资标准提升确实也带来了一些现实的困难,这就需要医保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化解。您在提案中提出减少过度检查、提高全民健康意识、补贴特殊困难群众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对我们有很大启发。
一、针对“调整医疗消费结构,减少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的建议
2021年,省卫健委与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办法》,对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合理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进行了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减少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省卫健委、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将定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针对“提高全面健康意识,做到强身健体、预防疾病”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以提高人均预期寿命为目标,实施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计划“七个专项行动”,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提高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扎实实施居民健康促进与教育项目,通过健康知识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以健康乡镇、健康村居、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为抓手,不断推进健康县区建设,倡导全社会养成健康生活习惯,追求健康生活方式,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2022年达28.53%,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制定出台《全民健康素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7年)》,我省也将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卫生健康工作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更加全面系统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教育引导居民个人真正成为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减少疾病发生。
三、针对“将政府补贴到基本医保基金中的资金用于特殊困难群众医疗补贴,保障全民健康”的建议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政策,2024年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380元/人、财政补助为640元/人,这两部分资金共同形成医保基金,用于保障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从资金比例来看,财政补助资金占大头,是医保基金的主要来源。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若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其他,医保基金的安全性将受到影响。对您提出的特殊困难群体医疗补贴问题,省医保局高度重视,目前在缴费端的参保资助和待遇端的报销比例方面,均不同程度的体现了对特殊困难群众的政策倾斜,下一步,我们还将从强化医疗救助入手,着重对符合条件的高额医疗费用参保群众进行倾斜救助,对特殊困难群众身份认定前一定期限内的医疗费用进行追溯救助,进一步降低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医保制度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制度安排。省医保局将继续在完善制度、管理和服务上下功夫,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医保的获得感。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