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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1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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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915958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7-09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医保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18号提案的答复

林波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遵义市成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申请将遵义市列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城市”的建议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举措2016年以来,国家共启动两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9黔西南州获批成为国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第二批试点城市,总体运行平稳顺利,在制度建设、经办体系、护理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了解,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文件,明确今后不再试点,由各省结合实际分布推进。国家文件下发后,如遵义市具备启动实施条件,可按国家要求开展。

二、针对“积极推进部门联动,协同促进长护险落地遵义”的建议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效显现,需要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和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您所提建议十分具有建设性。近年来,省医保局积极联动各相关部门,推动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优化,包括且不限于联合财政部门明确筹资和待遇标准,联合民政部门采用失能评估标准和撬动养老机构发展,联合卫生健康部门促进医养结合和提高护理水平等。

三、针对“提早思考多元筹资机制,确保长护险良性运行”的建议

目前,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尤其是非就业人群的征收,是当前政策研究的重点,您所提建议具有较强针对性。根据目前国家的征求意见稿,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机制预计会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坚持收入与缴费、缴费与待遇挂钩的社会保险原则,合理确定筹资和待遇标准,逐步实现长期护理保险人群的全覆盖,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良性运行,并结合遵义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意愿,积极给予指导和帮助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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