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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保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1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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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915856 信息分类: 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7-09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省医保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11号提案的答复

何晓东委员:

提出的《关于将退休人员纳入工会帮扶平台管理保障医疗救助待遇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医保局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制度建设,2022年,我省出台《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19号),从全省范围进一步优化了救助对象分类认定、资助参保及费用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标准,并首次提出将困难职工纳入救助范围,纳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平台的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职工可以参照我省二类、三类、四类医疗救助对象享受救助。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职工难以获得医疗救助的问题。但是,全国工会帮扶管理平台是工会系统针对因各种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申报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的平台,必须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认定和档案管理有关问题指引》的标准进行认定后才可建档。《指引》中对退休人员建档的问题,明确只有居住在独立工矿区、企业集中生活区的离退休人员,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纳入帮扶范围,因此只有符合该条件的退休人员才可纳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平台。

经省医保局会同省总工会等部门认真研究,对不符合我省一、二、三类救助对象标准,也未纳入全国工会帮扶管理平台的退休人员,可以归入第四类救助对象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享受医疗救助。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会同省民政厅,优化完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放宽入围标准,让医疗救助政策惠及更多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困难群众。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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