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27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15812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27号建议的答复 |
杨胜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医保是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最大限度推动城乡居民参保,是防止人民群众因病返贫致贫的前提条件,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由中央确定,省级层面贯彻执行。一方面,国家调整筹资标准,以更好适应和满足新医药新技术广泛运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加大报销降低负担等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筹资标准提升确实也带来了一些现实的困难,这就需要医保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化解。为此,有必要通过优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解决参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您提出从“参保筹资方面”和“待遇保障方面”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对我们启发很大。
一、在参保筹资方面
一是关于缴费标准问题。缴费标准制定是国家事权,我们将不断地向国家层面反映您提出的建议。二是关于激发群众缴费积极性问题。目前已经制定参保长效机制,对于连续缴费人员,将在医保待遇享受端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封顶线等方式激励群众持续参保,今年内就将出台实施。您提出设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从职工医保制度实践来看,个人账户存在效率低、保障力弱、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同时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出台医保待遇清制度,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只设立统筹基金,因此不宜再设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三是关于建立医疗保障法律制度问题。从2020年开始,国家医保局就着手医疗保障法的调研、起草、修改工作,省医保局参与了法律文稿的讨论修改,目前法律文稿已经基本就绪,并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拟于十四五期末制定出台。四是关于科学下达参保任务问题。我省参保任务是由国家医保局和国家税务局联合下达,对于参保征缴任务的下达和核算,在全国层面较为容易,由于人口流动较为频繁,具体到省、市(州)、县和乡镇层面,分解和核算目标任务都殊为困难,其中的难点在于应参保人数难以确定。因此,省级层面下达任务时,综合了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数据,还考虑了既往实际任务完成数等,为进一步优化工作,省医保局将采纳您的建议,要求各市(州)按照国家和省局定的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各县(区)目标任务,在以户籍人口、常住人口计算参保完成情况时,可将参军、服刑、异地参保等计算为目标任务完成,减少不必要的动员。五是关于集中征缴时间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已经安排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参保集中征缴时间逐渐过渡到当年的9月至12月底,省医保局也将按此要求进行调整,减少基层干部工作压力。
二、在待遇保障方面
一是关于省级统筹的问题。从去年以来,省医保局已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逐渐开展了推进我省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的一系列准备工作,包括课题研究、数据测算、实地调研,文稿起草,拟在2024年底之前出台省级统筹的实施方案,明确我省推进省级统筹的基本方向、类型、方式和工作步骤。二是关于医保待遇政策简明性问题。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我省医保待遇政策是结合临床就诊类别进行划分,包括门诊和住院两个板块,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同时,医保待遇政策是化解参保群众医疗经济风险,只要医疗费用达到政策规定的起付标准,不论患者身患何种疾病,凡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就能享受医保报销。为进一步向参保群众和医护人员讲清楚医保政策,省医保局将采纳您的建议,通过优化政策宣传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楚如何报销。三是关于待遇报销时限的问题。目前,省级层面未有医疗费用报销时限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经办服务工作中,的确存在因医保基金财务年度清算的需要,要求参保群众尽快报销的问题。参保群众在医院看病就医绝大部分已经实现直接结算,对于部分未能直接结算的群众,我们将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确保参保群众发生的医疗费用都能获得报销。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在完善制度、管理和服务上下功夫,推动我省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医保的获得感。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