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22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15799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22号建议的答复 |
杨胜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保障政策
为了进一步保障跨省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利益,切实便民利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于2022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一是明确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二是要求在2025年度前住院直接结算率达到70%以上;三是明确了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四是明确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目前,我省医保实行市(州)统筹,全省共10个统筹区(含省本级)的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均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二、关于医保信息化建设
为方便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在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下,贵州省医保局会同贵州省大数据局积极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一是优先建设“异地就医子系统”,于2021年1月成功上线,贵州省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用国家2.0标准异地就医子系统的省份;二是于2021年8月,贵州省10个统筹区全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贵州省成为全国最早整体上线14个子系统的三个省份之一,实现了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全部接入贵州省医保信息平台;三是于2022年4月,贵州省医保信息平台又实现与贵州政务网系统融通,成为省内第1个与贵州省政务服务网融通的业务专网。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了“统一、便捷、兼容、高效、安全”,有力保障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开展。
三、关于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途径
为减轻参保群众既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而产生的“多头跑、往返跑”导致的“揪心事、烦心事”,在国家医保局统一领导下,我省立足实际,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开发备案模块,强力打通线上线下双重备案服务途径。一是我省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国务院客服端小程序、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数智贵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线上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二是可到我省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三是为了满足适老化需求,我们还开通了电话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途径;四是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作为帮办、代办事项下沉至乡、村一级,乡村两级医保经办人员可就近为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的群众提供帮办、代办备案服务;五是印发《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号),明确规定了我省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未做备案的,可在出院结算前完成补备案,在就医地跨省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若参保人因未做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导致自费结算医疗费用的,可在出院结算后进行补备案,完成补备案后,持相关就诊资料及发票清单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零星)报销,报销比例与住院前备案一致。
目前,我省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医保政策宣传方面,虽然已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但我省参保群众达4200余万人,且农村居民居多,在政策宣传上可能还有盲端,需要进一步通过各种新兴媒体、传统媒介和各级医保干部上门服务的方式,加强医保备案政策的宣传,引导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的参保群众,外出就医时先备案或出院后按规定及时补备案,最大程度保障参保群众利益。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的有关要求,在坚决执行国家医保政策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我省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强力保障跨省异地就医参保群众利益,让群众共享医保改革发展成果。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