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1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15756 | 信息分类: | 建议提案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省医保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1号建议的答复 |
李培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优化医保连续参保年限与医保待遇挂钩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针对“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建议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居民医保制度的关心与关注,完全理解您对参保缴费标准增长以及群众经济压力的关切,也深感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缴费政策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主要是由国家层面确定的事项,地方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标准,但我们也充分考虑到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参保群众的实际负担能力,多次向国家医保局提出我省的建议。
据了解,国家层面对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提高,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医药技术的持续进步以及群众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费用也在不断攀升,这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筹集更多的医保基金来应对和解决这些挑战。另一方面,为了提升医保的保障能力,我们不断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增强报销的便捷性,这些都需要更多的医保投入。在加大财政补助的同时,也需要个人与之共担。
为了减轻参保群众的经济压力,我省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了对低保对象等困难人员的资助参保标准,并将稳定脱贫人员的资助参保政策延续至2025年。此外,我们还扩大了医保报销范围,提高了报销比例,降低了异地就医的自付比例,并新增了城乡居民产检报销项目(可报销500元)。在参保和报销方面,我们大力推广线上缴费方式,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家庭成员参保费用,以降低缴费成本。同时,还提高了医药机构直接联网报销比例,尤其是异地就医的直接联网报销率,以减少群众的报销“跑腿”和“垫支”现象。
据了解,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与财政部共同研究“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向国家层面反映。
二、针对“提高连续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的建议
2024年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正式通过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构建连续参保及基金零报销的激励机制。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与率,更有助于优化参保结构,提升参保质量,从而推动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结合您的建议,待《意见》正式印发后,我们将积极推动相关激励机制的落地实施。重点关注连续参保但未曾就诊的城乡居民,探索通过提高报销比例、优化就医流程等方式,提高其参保积极性和获得感。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医保政策、参保意义和激励机制,尤其是基层和农村地区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医保制度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保。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