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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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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医保工作全过程,较好地实现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发展。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法治理念。

1.抓领导示范,提升关键少数法治素养。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治理论纳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领导干部学法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坚持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至少一次。2023年,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贵州省2023年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等法治建设学习内容,不断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2.抓理论学习,做到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医疗

保障“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根本要求统一起来,围绕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这一目标,推动学习贯彻活动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利用讲党课、支部小组学习等形式,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法治医保建设的强大动力和思路举措。

3.抓普法宣传,积极推广法治工作成效。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安排,开展贵州省医疗保障“八五”普法中期评估。举办贵州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赴四川省医保局交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成效举措。

(二)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1.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局主要领导担任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主动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遇到的问题,如召集研究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等法治建设重点工作。

2.坚持立改废释和制度建设。督促指导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和执行,清理与新出台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社会发展实际不相符合的政策措施。组织修订《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压实医保政策制定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制度,确保出台的政策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必要可行。

3.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医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稳步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稳基础、利长远的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执法监管专业化智能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4.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在线学法考法,建设法治化、专业化人才队伍。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政策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化解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聘请第三方辅助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5.以法治思维和方法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全力配合社会保障领域立法调研,落实行政复议改革相关工作。发布医保政策解读,妥善处理信访事项。

(三)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持续优化医保公共服务。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了医保经办业务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省医保局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有效打通了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基金清算等医保经办难点堵点,实现了多项医保业务网上办理、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以及医保电子凭证“展码就医”“展码支付”等功能,为全省参保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管用的医保服务。

2.推进医保服务下沉。按照省委、省政府建立乡镇(街道)履职事务清单的要求,扎实推进“省、市、县、乡、村”医保五级经办全覆盖工作,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村(社区)委会、卫生室等基层工作站点,推进医保经办机构端口前置、经办关口前移、经办服务下沉,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9个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办理。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医保政务信息,及时发布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相关政策。

4.加强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贵州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畅通各类咨询投诉渠道,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全年受理的信访问题均做到及时受理、按时办结。

5.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认真完成承办的71件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限时办结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6.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认真选聘专业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事前审查,发挥了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参谋作用,截至2023年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108份。

7.推动医药供给侧改革取得新进展。充分发挥药械集中采购与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依法依规公布并落实招采政策和服务清单事项,强化网络安全检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在此基础上推动药械集采覆盖品种持续增加。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完善医保惠民政策

1.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按要求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依法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调整优化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规范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建立我省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指导各市(州)研究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配套文件,发挥社会保险互助共济功能,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2.推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法定程序起草《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通过三重制度保障,全面巩固医保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累计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超过1084.10万人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超过73.09亿元。

3.顺应民生需求履行定价职能。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满足群众就医需求,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我局严格履行法定定价权限和程序,并指导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执行相关政策。

(五)完善重大政策措施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

1.依法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和制度文件。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程序,公开征求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重要文件意见建议,确保行政决策科学严谨、富有实效。

2.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全省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工作方案》要求,收集汇总2018年以来我省医疗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45份,逐份查阅审核,确定有效文件42份,废止文件2份,修订文件1份;对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由医保部门牵头实施的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意见建议。

3.在起草涉及公平竞争市场主体利益的政策措施时,邀请专家团队提前介入审查,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两手抓,维护基金使用安全

1.增强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对全省2.3万余家医药定点机构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检查,通过日常检查、自查整改、飞行检查及抽查复查等多种形式,依法查处基金使用违法行为。聚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以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使用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重点问题为突破口,会同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部署开展贵州省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全省医保部门共对194家“两定”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3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5家,追回医疗保障基金3.59亿元,行政罚款金额共计3104.08万元。

2.加强监管机制规范和创新。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时调整公布权责清单事项及依据,修订《贵州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指导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裁量标准公正执法,实施处罚的同时注重问题整改,积极帮助指导监管对象改正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规范引入商保公司、信息技术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监管,有效补强基金监管力量。建立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修订《贵州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激励形成“人人可监督、时时可举报”的监督网。

3.引导定点医药机构自觉守法。将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基金监管的“柔性抓手”,全面实施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认真梳理定点医药机构违法风险点、风险等级,制定《贵州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和《贵州省2023年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规则清单》。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向行政相对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讲明违法风险点,帮助分析违法行为产生原因,推动行政相对人主动预防、自觉抑制违法行为。

二、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局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法治贵州建设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相结合,持续开展法治学习教育,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积极抓好全省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重点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各项政策出台合法合规合理。根据新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调整权责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医保行政执法规范化模板和岗责体系。开展全省医保系统法治监督和法治评价工作,发挥以评价促进工作的目的,为扎实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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