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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320113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9-29
  • 文  号:
  • 黔医保发〔2025〕17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新版中医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新版中医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打印 关闭 【字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属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保局《中医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现对我省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有关事项如下:

一、新增“针刀(钩活)疗法”等61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1)。

二、停用2003版“贴敷疗法”等127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2)。

三、本通知“省级基准价”为省级医疗机构价格调整预期水平,各市(州)医保局参考并按照价格平移、价区原则等方式确定本统筹地区市级、县级、乡级价格水平,确保同一服务事项整合前后价格基本相当,逐步实现省域内中医五类服务价格相对均衡。

确定时要注意整合前后的项目内涵、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差异,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历史调价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底,职工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份低于6个月、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份低于3个月,或当期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确定时不得上调。

四、各市(州)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执行新的价格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政策解读,强化舆情监测,密切跟踪实施效果,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1.新增中医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2.停用中医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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