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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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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6〕9号)(简称《规程》)要求,现对新增为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的25家医疗机构和6家零售药店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直接向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真实证据,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真实身份的,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16日)

受理部门电话:0851-85977752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x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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