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我们共收到有关企业申报的3399条中药配方颗粒信息,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0号)《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关于贯彻执行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标准的通知》《省药品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发布〈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的公告》(黔药监发〔2021〕19号)等要求,经对其比对梳理,有3270条医保编码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符合要求(详见附件),并于2025年8月29日报省医保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局党组会审定同意。将于2025年9月4日起在我省启用执行。
现予以公告。
附件:贵州省第十一批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对码结果表.xlsx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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