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公布新增2024年 第一批(第二轮)贵州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通告
打印 关闭 【字号: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对象:

根据《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6号)《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黔医保事务中心发〔202127号)要求,经医药机构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新增南明区小碧乡首开紫郡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4家医疗机构和25家零售药店为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第一批(第一轮)新增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贵州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62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