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2〕40号)、《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关于贯彻执行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标准的通知》、《省药品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发布〈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的公告》(黔药监发〔2021〕19号)等要求,我局完成了截止2023年10月20日国家医保业务中台数据库内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的对码,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电话0851—85650023)反映。反映内容必须提供真实证据,逾期反映或反映内容不实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
监督电话: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直属机关纪委0851—85942901。
来信地址及邮编: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65号,550001。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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