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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新冠病毒肺炎防控药品挂网采购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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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新冠病毒肺炎相关防控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新冠病毒肺炎防控药品申报范围为诊疗、防治及康复方案中同通用名同剂型的治疗用药,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已完成,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示

新冠病毒肺炎防控药品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公示表(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从2020年5月20日9:00起至2020年5月22日17:00止。

三、 申(投)诉时间及方式

(一) 申(投)诉时间

2020年5月20日9:00起至2020年5月22日17:00为申(投)诉时间,逾期不再接受申(投)诉。

(二) 申(投)诉方式

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期申(投)诉时间内,将《企业申(投)诉情况表》(需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文档)和申(投)诉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清晰完整地逐页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gzsylbzjjcc@163.com。

 

电话:0851-85949042

 

附件:1.新冠病毒肺炎防控药品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公示表.xlsx

          2.企业申诉情况表.xlsx

          3.企业投诉情况表.xlsx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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