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按照省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69号)要求,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贵州省中选药品在我省统一挂网,统一执行,带量采购,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2月25日起,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贵州省中选药品的中标价格按照中选价格予以调整(详见附件)。请各生产企业抓紧搭建配送关系,确保医疗机构2019年12月30日起,按照调整后的中标价格实现平台采购。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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