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
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牵头,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自查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相关职能部门在全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基础上,深刻汲取沈阳市两家医疗机构骗保案件的教训,进一步压实责任、突出重点,对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自查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欺诈骗保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努力形成医疗保障基金“不敢骗、不能骗”的良好氛围,管好用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本次“回头看”工作重点将聚焦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三类对象。对于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协助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基金、虚记或多记医疗服务费用等行为。对于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串换药品,刷卡套取基金等行为。对于参保人员,重点查处通过票据作假骗取基金等行为。
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及时收集各方线索,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省本级和各市(州)设立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举报投诉电话。同时,聚焦欺诈骗保行为的查处工作,建立“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不处理是渎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对欺诈骗保行为动真格、出重拳、零容忍,违法违规案件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据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要求,下一步还将建立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将予以奖励。
此外,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还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管理,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中要重点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欺诈骗保等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对查实的违规费用可按照抽查比例放大后拒付;对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医师,给予停止1-5年医保结算资格的处理;对具有骗取医保基金或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可给予暂停医保直接结算等处理。同时,建立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费用的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不断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实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罚,涉嫌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全省共检查定点医疗机构5385家、定点药店2525家,对违规医药机构约谈限期整改892家,通报批评642家,暂停医保服务72家,解除服务协议9家;对违规参保人员约谈25人、暂停医保卡结算2人,移交司法机关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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