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周植佳:
谢谢您的提问!一直以来,我国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项目付费,就是根据诊疗过程中所用到的药品、医疗项目、耗材等项目进行结算。所谓DRG付费,就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也就是说,按照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式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医保按照相应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目前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将其应用于医保定价或基金预算。而DIP付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医保付费方式,指按病种分值付费,利用大数据将住院病例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结合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并按此标准向医院付费。
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将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发展。一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基金安全运行。通过“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杠杆作用,压缩治疗费用中的水分,可以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多、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逐步形成更加高效管用的医保支付机制。二是引导医疗机构强化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将激励医院和医生自觉主动地规范医疗服务,增强医疗机构成本意识,发挥了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调控作用。同时,可以促进医疗机构提高疾病诊治能力,用高质量的服务和技术水平吸引患者来院就医,实现医疗机构合理增收。三是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联动,结合贵阳-贵安-安顺都市圈发展规划,我市与省本级、贵阳市采用DIP模式,同步启动支付方式改革。随着DIP付费改革深入推进,本地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参保患者在本地就可以得到更好治疗,从而提高患者的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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