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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6-03-10
来源信息: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医疗救助对象为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下列人员:
(1)一类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参照特困人员管理)。
(2)二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3)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人口。
(4)四类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4〕15号)执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按规定享受四类人员医疗救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