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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5-03-18
来源信息: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每年缴费标准由国家规定,个人按自然年度缴费,采用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方式。如:2025年居民医保筹资不低于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400元。
(1)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400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只缴纳政府资助后剩余个人自缴部分,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
(2)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107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固定待遇等待期为90天。资助对象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职工医保待遇结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400元/人· 年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享受90天(含90日)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且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90天内(含90日)的新生儿,缴费时间按上述规定可以延至2026年3月30日。属于特殊困难人员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并缴费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40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