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职工为什么需要参加生育险?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有为包括男职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该项制度旨在促进男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
二、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自身享受哪些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男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含合并实施的生育保险),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具体待遇政策标准各市(州)有所不同,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是否能享受生育待遇?
男职工配偶如果参加了职工医保(含合并实施的生育保险),按照其参保女职工的身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如果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其配偶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政策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但是,需要提醒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生育费用,不重复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二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四、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享受的15天陪产假为什么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男职工陪产假不属于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主办: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技术支持:贵州多彩博虹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谷歌、火狐、IE9及以上版本浏览本网站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157号 办公电话:0851—85975027 经办服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政务服务大厅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1646号
黔ICP备19003417号-2
网站标识码:520000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