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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医保异地住院报销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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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以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标准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5号),将全省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住院待遇进行了统一。总体上,较大多数市(州)原有异地就医住院待遇有较大提升,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统一待遇分为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两方面。



一、省内异地就医住院


起付线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报销比例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二级医疗机构75%
三级医疗机构60%



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


经备案的,起付线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0元
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报销比例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
二级医疗机构70%
三级医疗机构60%

未经备案的,起付线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
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

报销比例为: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
二级医疗机构65%
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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